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29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代替DB11/554.6—2010《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6部分:写字楼》,与DB11/554.6—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DB11/T343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11/T1769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见第2章);
b) 增加了写字楼的定义,修改了写字楼取水量的定义(见3.2,2010版3.1);
c) 修改了写字楼取水量供给范围、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公式说明(见4,2010版第4章);
d) 更改了“取水定额”为“用水定额”(见5,2010版第5章)
e) 修改了写字楼用水定额值及等级,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见5,2010版第5章);
f) 修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见6,2010版第6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朝阳区供水用水管理中心、丰台区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晓家、郭春艳、曹薇、黄好思、王婷、白鹏凯、石梦瑶、范辛、陈晓娟、李哲、于凯、张宇、韩建军、张春虎、杨骋飞、聂美清、周航、白岩、张岚、蔡榕、刘广阳、吴懂礼、于水静、马宁、于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首次发布为DB11/554.6—2010《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6部分:写字楼》;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