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第41部分:火车站
2021-1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41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宜世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节约用水管理事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学东、张春玲、白高赞、靳旭东、张琳娜、腾飞、冯嘉庆、门智堃、吕刚、吴义东、杨学伟、孟冬生、郭辉、傅杰、谷明川、赵志龙、丁紫璇、张雪、张桂芳、白雪、张蕊、蔡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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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用水定额+第41部分:火车站(DB11_T1764.4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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