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第37部分:博物馆
2021-1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37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文物局、首都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莉、杨晓红、李鹏、曹思循、陈晨、刘超、张岚、白岩、白雪、代小娟、王卫军、乔晓娟、张晔、杜雷、丁荣良、秦丹、李阳、景旭、邱春梅、于妍、徐勇、蒋学文、阳辉、张海臻、齐学辉、余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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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用水定额+第37部分:博物馆(DB11_T1764.3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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