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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8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瑞萨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威讯联合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水资源与节约用水事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爱娟、李鹤、李亚健、马传辉、冯铁成、崔妍、蔺增金、葛明、赵延明、徐伯珺、魏会敏、齐红、王雨欣、王雪琪、翟光耀、王晶、白雪、白岩、胡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