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2021-12-2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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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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