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 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