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
2021-12-14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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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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