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氡的常用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基于《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1993)。本标准与《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2—199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 GB/T 14582-1993 中关于径迹蚀刻法和活性炭盒法的内容;
——修改了 GB/T 14582-1993 中附录 A 和附录 C 的内容;
——修改了 GB/T 14582-1993 中质量保证的内容;
——删除了 GB/T 14582-1993 中关于双滤膜法和气球法的内容;
——删除了 GB/T 14582-1993 中附录 B 的内容;
——增加了采样策略、脉冲电离室法、静电收集法等内容;
——补充了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B 不同测量方法的典型相对标准不确定度。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在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5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