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 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2021-12-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和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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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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