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制定了《温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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