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022-03-28

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 优化执法方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制定了《温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8日

0
213·浏览
附件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