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暂行)》和《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 附件:1.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暂行) 2.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暂行)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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