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地区环境振动测量和评价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2013-02-01

 一、《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88)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和评价。乡镇地区环境振动目前无明确规定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以上两项标准执行。

  二、我部正在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将统一规定城市和乡村区域环境振动限值与监测要求,适用于今后振动环境质量的评价和管理。 

0
182·浏览
附件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