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2006-05-08

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
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
基础上,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
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朋.9S万平方公里(包括重
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卫4.1S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
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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