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审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现将《管理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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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01_2005-11-23_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_环办〔2005〕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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