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011-03-24

你厅《关于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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