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浙政办发〔2005〕60 号)的要求,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厅制定了《钱塘江流域产业发展导向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发改委 省经贸委 省环保局省水利厅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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