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016-03-2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环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我厅制定了《浙江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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