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2 号)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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