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规范我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7月26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