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
2018-03-1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
2.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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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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