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和数据交换活动的管理,我厅修定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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