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2019-01-17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相关环评机构: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36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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