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1-10-1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系统集成沪苏浙一市两省环评制度改革既有成果,大力提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环评制度效能,积极助推示范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探索环评审批制度一体化改革经验,现就深化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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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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