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
2006-02-14

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我国承诺在2009年年底之前淘汰所有作为加工助剂的四氯化碳。为此,我局先后于2004年和2005年下发了《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环函[2004] 410号)和《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 289号),对四氯化碳的使用作了相应的规定。为确保履行国际公约规定控制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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