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03-0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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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0001_2006-3-8_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_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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