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沿海各地陆续实施了一些围填海造地工程,对缓解工业及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地区在建设用海项目尚不明确和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圈占海域,不仅造成海洋环境的严重破坏,也造成了海域资源的极大浪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精神,加强围填海管理工作,现就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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