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2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2日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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