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
2007-07-2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45号

 

 

 

 

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保护环境,根据《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稿)》,以及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协议》、《中国氯氟烃、四氯化碳、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以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淘汰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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