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自治区 、 直辖市海洋厅 (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 化水平,我局对《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海洋局国海发 [2008] 7 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同时废止。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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