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的主体,为确保按期实现《规划》总体目标,要制定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为加强对各省(区、市)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供各省(区、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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