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科学论证,现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见附件),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特此公告。附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局2017年6月28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