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厂生物活性炭失效判别和更换标准
2022-03-23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河海大学、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盐城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国峰、林涛、陶辉、郭杨、简跃武、张国荣、陈书明、彭祥、袁君、徐春蕾、焦洁、石鲁娜、秦高峰、殷祺、陈科、龚雪梅、周泡、叶均、夏星宇、吴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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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32_T4245-2022城镇供水厂生物活性炭失效判别和更换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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