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2016-0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看,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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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_国办发〔2016〕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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