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复函
2009-11-13

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请示》(粤环报[2009]4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保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尚未就土壤污染修复事项制定法规或建立管理制度,也没有适用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的环保标准。为支持相关立法工作并配合实施,我部目前正在制定用于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环保标准。今后可按照相关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

0
203·浏览
附件
  • 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复函.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