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根据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 “三定”规定,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海洋局研究商定,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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