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将落后炼铁高炉转为铸造生铁用途的紧急通知
2010-04-20

  加快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突破口,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按期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我部于2010年3月31日在北京召开了原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座谈会,预下达了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2010-2011年目标任务,要求各地抓紧工作,摸清家底,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并将分解落实的年度指标尽快反馈,我部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最终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但是,在一些地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现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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