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的通知
2011-02-15

为切实加强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管理工作,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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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001_2011-2-15_关于发布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的通知_中国海事局2011年02月1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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