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各类产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产业园区缺乏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少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引发了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为了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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