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1〕352号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监察厅、环境保护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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