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2012-04-18

公告 2012年 第30号

 

 

 

 


关于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经第23次《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批准,2012年我国获得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532.04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氯氟烃豁免使用的相关规定,现就2012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如下 :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无锡山禾集团福祈制药有限公司等21家药用吸入气雾剂企业获得氯氟烃豁免使用量。获得氯氟烃豁免批准的企业名称、允许生产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品种、各品种的豁免使用量以及所用氯氟烃的品种和数量见附件。

  二、获得氯氟烃豁免批准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豁免用途的相关管理规定,从国内唯一豁免CFCs生产商处采购CFCs,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氯氟烃品种、数量和用途组织生产,且生产出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不能用于出口。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各药品生产企业药用吸入式气雾利用CFCs豁免批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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