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3-0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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