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2-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工商、质检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电子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污染日趋显现,特别是在一些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造成了严重污染,在国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大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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