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
2013-02-04

为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铀(钍)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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