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各地报送规划及年度工作情况备案、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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