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对福建漳州古雷和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批复予以撤销的函
2014-05-22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14]93号

 

 

 

关于建议对福建漳州古雷和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批复予以撤销的函
 

发展改革委:

  近日,我部收到你委《关于福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发改产业〔2014〕633号)和《关于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发改产业〔2014〕637号),鉴于目前上述两个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完成,你委对上述两个规划的审批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未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石化基地规划,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我部将不予受理。经研究,针对上述两个规划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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