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试点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质量,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探索推进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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