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6-1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号)、《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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