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06-30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减少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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