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0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止工作,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与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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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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