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2018-07-2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8]17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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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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